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注册资本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,或等值外币,有与安防系统工程或相关的经营范围;
(二)近两年内承担过2项(含)以上经检测、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防及相关工程设计施工项目,竣工安防及相关工程合同总额在50万元(含)以上,有固定的办公场所(抽查);
(三)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,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关专业的专业证书;
(四)承诺履行并签署《重庆市安防企业诚信公约》;
(五)有与从业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;
(六)企业安防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;
(七)近两年承接的工程无重大安全、质量责任事故,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;
(八)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。